編號:2016-04-01號
申訴人 |
吳金衛 |
單位 |
掘進三隊 |
被申訴人 |
郭存義 |
被申訴人單位 |
安監科 |
三違 |
2016年3月31日早班,3310運順貫通段放炮查炮期間,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域,吳金衛身為警戒人員未制止,根據“三違”認定標準放炮類一級違章第13條記一級“三違”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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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 |
當我挑起警戒線,查炮人員進入的剎那,我發現了皮帶機尾司機孔令申趁亂進入,我對他喊:“你不能進”,孔令申沒有理會,待我欲上前拽他時,他已進入警戒線三、四米的距離,時隊長聽到喊話后將其驅出警戒線以外。我已制止孔令申,郭存義以警戒人員未制止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域為理由罰我一級違章,“三違”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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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法庭仲裁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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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申訴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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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 |
劉東元、王緒勝、賈海濱、徐大倉、王新華、張友才、孟偉峰、蒲叢偉、李素政、孔令申、時均選、石俊縣、武洪濤、楊保生、郭存義、吳金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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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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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