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2016-06-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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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強 |
單位 |
通防(fang)工區(qu) |
被申訴人 |
文再旺 |
被(bei)申訴人單位 |
安監科 |
三違 |
2016年6月9日(ri)夜班,顏強未按規定的時間檢測有(you)害(hai)氣體(超時1小時),根(gen)據“三(san)違”認定標準(zhun)通防類二級(ji)“三(san)違”第(di)7條記二級(ji)“三(san)違”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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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 |
1、工作面回風流我已檢測完畢,并不超時,且文再旺已在我的瓦檢手冊上簽完字,至于煤倉下口工作面氣體,我工區已寫完申請,不需用瓦檢員現場檢測,氣體檢測由現場懸掛的便攜儀隨時檢測,因此不存在檢測時間超時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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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法(fa)庭仲裁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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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申訴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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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 |
王成雨、楊子祥、徐(xu)(xu)大倉(cang)、王新華(hua)、張友才、李(li)琳琳、蒲叢偉、李(li)素政、徐(xu)(xu)超(chao)、盧洪光、顏強、文再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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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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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三違仲裁接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