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2016-06-02號
申訴人 |
胡子彪 |
單位 |
綜采工區 |
被(bei)申訴人(ren) |
丁照青 |
被申(shen)訴人單位(wei) |
稽查隊 |
三違 |
2016年6月9日(ri)早班,胡子彪推車間(jian)距不足2米,根據“三(san)違(wei)(wei)”認定標準提(ti)運類三(san)級(ji)“三(san)違(wei)(wei)”第1條記三(san)級(ji)“三(san)違(wei)(wei)”一(yi)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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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 |
我沒有推車,罰我推車間距不夠感到很冤(yu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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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法(fa)庭仲(zhong)裁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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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申訴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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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 |
楊子(zi)(zi)祥、徐大倉(cang)、王新華、張友才、李(li)琳(lin)(lin)琳(lin)(lin)、蒲叢偉、李(li)素(su)政、劉世(shi)安、盧洪光、丁照(zhao)青、胡子(zi)(zi)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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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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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三違仲裁接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