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 |
李振 |
單位 |
安監科 |
被申訴人 |
謝顯地 |
被(bei)申(shen)訴人單(dan)位(wei) |
稽查隊 |
三違 |
身為現場安監(jian)員(yuan)工作不細致,七(qi)采(cai)區北(bei)軌道(dao)巷倒完迎頭后,人員(yuan)進(jin)入施(shi)工期間,兩幫(bang)裸幫(bang)高(gao)度超過1.7米以上,未采(cai)取掛網(wang)防護,違反過斷層措施(shi)規定,屬監(jian)管失(shi)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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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 |
1、人員進入施工期間兩幫裸幫高度超過1.7米以上,未采取掛網防護。此三違內容不屬實,施工人員未進入迎頭施工,而是顏丕東(副班長)說壓風管不夠長,須延接壓風管,謝顯地填寫三違有捏造事實行為,偽造事實,為了抓三違而編造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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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法庭仲裁結論及審核(he)人(ren)意見 |
1)因七采區北軌道巷迎頭上山掘進且巖性不好,現場倒完迎頭后,進入人員首先對迎臉進行掛網防護,屬正確施工程序,迎臉防護完畢后延接風水管時也在后方永久支護的有效支護范圍區域;措施規定“倒迎頭后打底眼前如兩幫裸幫超過1.7米以上時,應先敲幫問頂,及時找掉活巖危矸,然后懸掛金屬網進行防護”,現場當時還未進行打下部眼工序,并無違背措施規定現象。綜合上述認定,李振不存在監管失職現象,該“三違”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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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申訴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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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 |
蔣賢東(dong)、賈海濱、孟偉峰、肖玉楨、湯占令、侯會(hui)偉、吳天(tian)罡、吳慶舉、謝顯地、李振、陳良賓、顏丕東(d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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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ren)簽字 |
呂(lv)運河 公為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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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村煤礦“三違”申訴仲裁裁決書
分類:
員工法庭
作者:
來源:
2019/06/11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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