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村煤礦“三違”申訴仲裁運行登記表
編號:2021-09-01號
申訴人 |
孔德鵬 |
單位 |
運輸工區 |
被申訴人 |
李振 |
被申訴人單位 |
安監科 |
三違 內容 |
身為電機車司機,駕駛電機車過道岔時車速過快、未減速,人為造成礦車掉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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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 理由 |
1、李振在記本人“三違”時,不符合抓“三違”的程序,他全程在現場,直到本人處理完掉道,一直沒有說服教育,講述“三違”內容,在現場也沒說罰本人“三違”。 2、“三違”原因定義為車速過快,本人是正常行車,車速過快是以什么來定義的,只是通過安監員說是就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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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法庭仲裁結論及審核人意見 |
員工法庭評審組形成一致意見,具體如下: 1)孔德鵬駕駛機車過道岔時車輛掉道一事屬實;證人也證實在掉道車輛復位、孔德鵬駕車離開前,李振叮囑其“注意別開太快”;安監員在檢查核實軌道正常后立即通知孔德鵬處罰其“三違”,并告知了“三違”內容,且孔德鵬也在安監員李振記錄本中對“機車速度過快,過道岔未減速造成車輛掉道”的內容進行了簽字認可。 2)孔德鵬“三違”成立,對其按敗訴進行處理。 3)運輸工區針對車輛掉道要引起重視,對每一次車輛掉道要組織內部分析,從軌道、車輛、人為操作等方面認真分析原因,并采取針對性措施,防范掉道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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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 人員 |
潘志遠、賈海濱、呂善送、閆凱、肖玉楨、王真夫、吳天罡、周坤生、李振、孔德鵬、王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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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簽字 |
呂運河 孔 雨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三違仲裁接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