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山(shan)東(dong)省(sheng)科技廳、財(cai)政(zheng)廳、稅務局聯合下發了(le)《山(shan)東(dong)省(sheng)企業研究開發財(cai)政(zheng)補助實(shi)施(shi)辦(ban)法》,自2019年(nian)9月(yue)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17日,對2018年度(du)、2019年度和2020年度企(qi)業研發投入情況按照本(ben)辦(ban)法(fa)予以補助。
對符合條件的受補助企業補助標(biao)準:
(一)符合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企業(ye),按(an)其較上年度新增(zeng)享受研(yan)發(fa)費用加計扣除費用部(bu)分的(de)10%給(gei)予補(bu)助;
(二)符合年銷售收入2億元(含(han))以下(xia)企業,按其當年享(xiang)受研發費用加計扣(kou)除費用總額的10%給予(yu)補助;
(三)單(dan)個企業(ye)年度最高補助(zhu)1000萬(wan)元,不足1萬元的企業按1萬元補助。
補(bu)助資金(jin)用(yong)于企(qi)業(ye)(ye)開展研(yan)究開發活動。獲得(de)補(bu)助的(de)企(qi)業(ye)(ye)應對該(gai)資金(jin)及其發生的(de)支出進行單獨核算,加(jia)強對補(bu)助資金(jin)的(de)使(shi)用(yong)管(guan)理(li),并持(chi)續加(jia)大研(yan)發投(tou)入。
星村煤礦、大統礦業和德(de)信安公司財(cai)務科在集團財(cai)務部的指導下(xia),已累(lei)計收到補助(zhu)資金83.20萬元(yuan),在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基礎上,降低了企業的創新成本。